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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于是我就更卖力的往他身体贴去,他将我吻住了,手也开始不老实的往我睡衣里面去,双手像根藤曼一样缠绕着我,我被他口勿的气口端吁吁,背后的磨蹭熨帖让我哼哼唧唧。

        快要口端不过气的时候,他终于放开了我,轻嘬了下我的嘴角,我知道那里有一颗痣,是他喜欢亲的地方之一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么说也不对。

        因为方兆珩就是个亲亲怪,我身上的哪哪儿他都喜欢亲。

        我说这句话并不是在很骄傲的炫耀啦,我就是在陈述事实。

        我们在一起十年了。

        从青葱岁月灼灼韶华到即将而立之年。

        每一个阶段的方兆珩都能让我感觉到他是如此的需要我,当然,如果不是我们在兴头上电话铃声突兀的响起的话,我依然是这么认为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我拿额头抵着他的肩,他拍了怕我的后背,意思不言而喻,我没有立刻起身。

        那是一场瓢泼大雨的前夕,室外风驰闪电,室内狂风暴雨,我们如猛兽般相互撕咬着纠缠着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说方兆珩让我感觉到他不温柔了,那一定是在卧榻上,我完全不是他的对手,只有被摁住动弹不得,天塌了他也不会在这种时候放开我,像狼崽子护食一样叼着我这块肥美的肉,死也不撒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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